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因在監獄表現良好,獲得5次表揚、1次單項表揚,曾被稱為“金哨”的原中國足球著名裁判陸俊被建議減刑一年。今天下午,二中院在陸俊服役的北京燕郊監獄公開開庭審理這一減刑案。據悉,公開審理減刑案在北京市法院尚屬首次。罪犯服刑期間到底能夠減刑多少年?《法制晚報》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永傑律師,詳解減刑規定。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正式實施。按照該規定,刑罰執行機關依據規定,在服刑人員服刑改造期間,獲得足夠積分後可提請法院減刑,法院將在受理五日內,經過審查並予以公示。
  6月10日,二中院對受理的43件減刑案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進行公示,這其中就包括足球裁判陸俊案。
  二中院公示,陸俊在燕城監獄服刑期間,獲得5次表揚、1次單項表揚,刑罰執行機關建議免去他一年刑期。
  陸俊減刑案自6月10日開始公示,至6月14日截止,因無人提出異議,因此二中院決定在今天下午公開開庭審理陸俊減刑案。據悉,這是43起減刑案中首個開庭審理的案件。
  陸俊曾是亞足聯裁委會六大委員之一,19歲便開始足球裁判生涯,1991年成為國際級裁判員,在中國頂級足球賽事中擔任主裁場次超過200場,是中國足壇首位在世界杯和奧運會決賽階段執罰的裁判,有“金哨”之稱。
  2010年,他涉及足壇涉賭等案件被調查。
  2012年2月16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陸俊有期徒刑5年半,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3年,陸俊為相關足球俱樂部及相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7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81萬元。
  減刑結果
  減刑通過或9月出獄
  王永傑律師分析說,有關部門認定陸俊曾獲得表揚5次、1次單項表揚。因此陸俊屬於有悔改表現,所以適用減刑期限為一年,監獄提請的減刑意見書上也是申請對陸俊減刑一年。
  也就是說,陸俊刑期自2010年3月3日起,如果不減刑,應該到2015年9月2日刑滿釋放。因表現好,陸俊可以申請減刑,但是必須在服刑一年半後才有資格申請,也就是說,第一次申請至少在2011年9月以後,但此時陸俊並沒有立功等表現,所以雖然夠資格,因為沒有實際行為,因此也不能申請減刑。
  而今監獄因其表現好,申請對其減刑一年,公示期間沒有異議,今天下午如果法院判決陸俊可以減刑一年,也就是說,2014年9月2日陸俊就可以提前刑滿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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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名暫監外執行犯被收監 副廳級以上18人
  今年年初,原健力寶董事長張海,在服刑期間因“假立功”違法獲得減刑,被廣東高院立案審查。截至2014年1月,檢察機關對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
  3月20日,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啟動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查活動,劍指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要求重點監督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刑罰變更執行情況,嚴查背後的司法腐敗。
  截至5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已發現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188件,已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8人。
  減刑假釋那些事兒
  減刑條件
  王永傑告訴《法制晚報》記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的最新司法解釋有兩個:2012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減刑幅度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不得假釋的罪犯
  除減刑外,罪犯還可以因身體等原因被假釋而提前離開監獄。
  但是根據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不得假釋。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後,也不得假釋。
  保外就醫情形
  除減刑、假釋外,罪犯因保外就醫也可以提前走出監獄。
  王永傑律師表示,有兩種情況可以保外就醫:法院判決時發現罪犯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內執行刑罰,直接決定保外就醫。
  罪犯在勞動改造場所服刑期間,患有嚴重疾病、短期內有生命危險,或者患嚴重慢性疾病、在勞動改造場所長期治療無效,經勞動改造機關批准,可以保外就醫。
  有三類罪犯不得保外就醫: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的;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無期徒刑必須服刑滿13年
  王永傑表示,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若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必須在服刑兩年以後才可減刑。
  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減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的罪犯因為表現良好,在服刑期間多次獲得減刑,然而無論怎麼減刑,無期徒刑罪犯服刑期不能少於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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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緩犯 判決生效後最少服刑17年
  王永傑表示,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犯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從理論上說,她如果被減刑,首先是從死緩減為無期徒刑。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在服刑兩年以後可以減為25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兩年以後可以減為23年有期徒刑。但無論經過一次或多次減刑,吳英實際服刑刑期不能少於15年,而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也就是說,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吳英最少也要在監獄服刑17年。
  註: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中被限制減刑的,按照規定,服刑期限不得少於22年。
  文/記者 洪雪  (原標題:“金哨”陸俊 或9月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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