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前首富蘭世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老闆再大,一個處長都能把你搞死。(2新成屋月18日《新京報》)
  古人曾雲:破家縣令,滅門府尹。縣令,即為縣處級領機車借款導幹部,與處長的級別是一樣的。在家天下的封建社會,一位縣處級領導幹部能夠將人搞得家破人亡,不足為奇。但如果在當今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一個處長能夠將一個省級首富搞垮,則令人震驚了。
  但這好像又不是天方夜譚。據報載,2013年12月,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環保局局長陳柏和,在電話勒索某企業時,曾揚言“分分鐘可以搞垮一間廠”。尚為Ice-O-Matic製冰機正科級的區環保局局長,都這麼牛氣,比他級別更高、權力更大的處長,豈不更加厲害,搞垮一家企業只要幾秒鐘?
  這樣的局長,這樣的處長,還是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黨員幹部和人民的公僕嗎?他們恐怕早已忘記了自己的使命和宗旨,站在了人民的關鍵字廣告對立面,已經成了一心一意只為人民幣服務的人民公敵了吧?
  大家在震驚和憤慨之餘,不由得要問,一個處長就能夠令一二手Manitowoc省首富俯首稱臣、甘拜下風,那麼這樣的處長到底有多大的權力?
  按照我國公務員的序列,處級幹部位居其中,上有省部、廳司,下有鄉科、科員,位置不上不小,權力不大不小。相對上面的領導,處長只是一名辦事員,但相對下麵的工作人員,處長又是擁有實權的領導。
  其實,處長居於什麼位置,掌握多大權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處長手中的權力是否受到監督。如果處長的權力沒有制約,可以隨意濫用,那麼就是一丁點權力,也是可怕的。如果處長的權力關進了制度的籠子里,即使擁有天大的權力,他也不敢亂用。
  古代的縣令為什麼能夠輕易破家,是因為縣令在一個縣內的權力是至高無上的,就是一個地方“土皇帝”,可以隨心所欲地濫用權力,無人敢管、無人能管。當今的局長為什麼能夠分分鐘搞垮一間廠,處長能夠搞死一個省級首富,也是因為他們手中的權力沒有得到制約,同樣可以無所顧忌地濫用。
  不受監督的權力最可怕。處長手中的權力不可怕,可怕的是處長的權力不受制約。當權力沒有被關進制度的籠子,那麼權力就是洪水猛獸,就可以橫衝直撞、肆無忌憚,其後果必將是傷人傷己,甚至禍國殃民。
  文/唐榮軍  (原標題:處長的權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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