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辰珺
  隨著大眾對紅酒消費量的逐年增加,一些不法商家常常利用消費者鑒別能力有限和市場信息相對不透明的因素,生產、銷售偽劣紅酒。近日,經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梁偉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唐小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09年下半年至2012年5月,梁偉、唐小艷在新都區龍橋鎮經營葡萄酒廠期間,先後雇佣多名小工,採用酒精、亞硫酸鹽、自來水等原材料勾兌、製造偽劣葡萄酒,並使用“長城”、“華夏”等商標對外銷售。2012年5月,公安機關在釀酒廠將參與生產的多名小工抓獲,查獲價值100餘萬元的假冒紅酒以及生產工具,並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間,梁偉、唐小艷在逃,直至2013年6月24日,兩人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徐辰珺)  (原標題:為牟利制售假酒 昧良心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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